2021.04.02 10:51 臺北時間

【翁茂鍾醜聞風暴】16官警易服社勞放水列被告 翁茂鍾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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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南地檢署偵辦富商翁茂鍾炒股案易服社會勞動涉舞弊案,檢方複訊後將翁茂鍾(圖)聲押禁見。(翻攝自紡拓會網站)
台南地檢署偵辦富商翁茂鍾炒股案易服社會勞動涉舞弊案,檢方複訊後將翁茂鍾(圖)聲押禁見。(翻攝自紡拓會網站)
台南地檢署偵辦富商翁茂鍾炒股案易服社會勞動涉舞弊案,檢方複訊後,認為翁茂鍾及時任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罪嫌重大,加上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今(2日)晨將翁茂鍾及已退休的楊姓副所長聲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昨天指揮檢事官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名退休警員、翁茂鍾祕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其中僅1人是證人,其他16人全為被告。
除翁茂鍾等人遭聲押外,當時官田分駐所徐姓警員、張姓警員(已退休)、曾姓警員、駱姓警員各以10萬元交保,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則以8萬元交保。
全案是高檢署日前重新檢視相關卷宗時,發現翁茂鍾從2012年1月至9月間,短短時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懷疑執行過程不實,認為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隨即交由南檢深入調查。
全案起因翁茂鍾在2002年間,因自家集團需要償還貸款,暗中聯合股市聞人「古董張」張世傑炒作佳和集團股票,並在媒體散布不實消息,高院以翁茂鍾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為由,分別判刑6個月、5個月及2個月,合併執行1年定讞,可易服勞務。
由於翁茂鍾戶籍在台南,當初起訴後案件移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最後判刑確定便由台北地檢署委託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並同意翁茂鍾以易服勞役方式折抵刑期,指派到台南縣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執行社勞,南檢觀護人依規定派出觀護佐理員去巡查,沒想到翁茂鍾多次未到該處所,簽到薄上卻有簽名,疑似遭放水,其中若涉及對價案情恐再升高。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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