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昨天指揮檢事官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名退休警員、翁茂鍾祕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其中僅1人是證人,其他16人全為被告。
除翁茂鍾等人遭聲押外,當時官田分駐所徐姓警員、張姓警員(已退休)、曾姓警員、駱姓警員各以10萬元交保,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則以8萬元交保。
全案是高檢署日前重新檢視相關卷宗時,發現翁茂鍾從2012年1月至9月間,短短時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懷疑執行過程不實,認為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隨即交由南檢深入調查。
全案起因翁茂鍾在2002年間,因自家集團需要償還貸款,暗中聯合股市聞人「古董張」張世傑炒作佳和集團股票,並在媒體散布不實消息,高院以翁茂鍾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為由,分別判刑6個月、5個月及2個月,合併執行1年定讞,可易服勞務。
由於翁茂鍾戶籍在台南,當初起訴後案件移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最後判刑確定便由台北地檢署委託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並同意翁茂鍾以易服勞役方式折抵刑期,指派到台南縣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執行社勞,南檢觀護人依規定派出觀護佐理員去巡查,沒想到翁茂鍾多次未到該處所,簽到薄上卻有簽名,疑似遭放水,其中若涉及對價案情恐再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