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義祥工程行」負責人李義祥涉嫌將工程車違規停放在斜坡上,導致工程車溜逸到台鐵軌道上,行經的太魯閣號來不及煞車而撞上,釀成嚴重死傷意外。
花蓮地院昨日認為,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罪嫌重大,造成乘客嚴重死傷,可預見將來極有可能伴隨高額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讓李義祥有高度逃亡、滅證的動機,但因此事故發生直接原因是貨車滑落邊坡撞擊火車,無勾串可能;另外此案證據已由檢察官蒐集,李義祥滅證機會並不高,縱使高額民事責任可能導致李義祥逃亡,也得藉由具保、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的方式,減低逃亡的危險,因此宣布以5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不服裁定,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裁,刑警下午將李義祥從其住處帶出時,李義祥對媒體發表道歉聲明,承諾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強調絕不會推卸責任。
花蓮地院今晚換法官,重新開庭審議,認為此案造成嚴重死傷,李男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可能逃亡、湮滅、偽造、變造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