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80、住在台北市萬華區一棟舊公寓的老房東簡林玉梅,提到自己被惡劣的租屋蟑螂誣指偷竊,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甚至還激動地說:「如果我真有拿他30萬元,我現在就死給你們看!」
稱現金失竊 揚言報警
簡林玉梅告訴本刊,她的兒子幾個月前意外身亡,為了方便照顧罹患失智症、長年中風還需洗腎的丈夫,她決定從住了40年的3樓小套房搬到地下室,並透過房屋仲介,打算將9坪的小套房以每月8,500元的價錢出租,維持生計。
今年初,一名60多歲的男子戴小文看上簡林玉梅的小套房,在房仲的媒合下,一月底正式簽約,依約「現況交屋」,租約中載明屋內有瓦斯桶等各項設備,戴隨即入住;有了「包租婆」的新身分,也稍微沖淡簡林玉梅晚年喪子的悲痛。
只是才開心沒幾天,簡林玉梅突然收到戴小文的簡訊,指她偷了小套房內的30萬元現金,理由是房東有鑰匙,甚至還說要帶刑警到現場抓人。恐嚇意味十足的簡訊,讓她意識到這房客「有問題」,在友人的建議下,自行先到警察局備案,以保障權益。
果然,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過沒多久,戴小文又跟簡林玉梅說,小套房的廚房和浴室放置瓦斯桶,會「危害他的生命」,要簡林立刻把瓦斯桶搬走,如果不搬,他會自己請人來搬,但費用需由簡林支付,還說若不願意配合,就要控告她涉犯公共危險罪,找消防隊把她抓走,嚇得簡林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雙方糾紛不斷,友人建議她先跟戴小文調解,並找來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李茂基協助,李直覺戴的動機不單純,試探性地問戴:「你想要多少錢才願意搬走?」戴似乎很有經驗,並未直接開價,而是不斷跳針地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要簡林自己開個價碼,第一次調解不了了之。
占屋遭提告 積欠租金
為瞭解戴小文的背景,李茂基特別到司法院官網搜尋,結果發現戴在雙北市還有3件租屋糾紛正在訴訟,情節十分類似。請神容易送神難,戴至今仍住在簡林玉梅的小套房裡賴著不走,就連公寓停水,戴也鬧到要警方到場,大家都不堪其擾。為了討回自己的小套房,簡林玉梅打算正式提告,希望法院出手,幫她趕走惡房客。
本刊調查,戴小文是法院的常客,不僅多次遭控告「返還房屋」「遷讓房屋」,甚至還欠下30多萬元租金,至今未還,房東告他侵占,才知道他名下根本沒有財產,長期白住別人的房子,是不折不扣的租屋蟑螂。
戴小文的上一個房東高先生就深受其害。多年前,高買下新北市板橋區一間規劃為分租套房的房屋,當時戴是房客,由於租約尚未到期,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高只能讓戴繼續住,並維持每個月6,500元的租金,不料,戴卻以房東不同人為由,不願繼續繳租,也不肯搬家,最後鬧到警局與調解委員會。
開口要百萬 濫訟施壓
高先生向本刊表示,戴小文「知法玩法」的行徑相當惡劣,期間他不時拿消防法規施壓,說分租套房有安全疑慮,要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檢舉,更誇張的是,案件進入調解後,戴還要求房東支付100萬元才願意搬家。
高先生不願姑息養奸,不肯支付,並要求戴小文立刻搬家,沒想到戴竟惡人先告狀,向法院控告高先生「妨害自由」,高母也因為租約問題,被戴控告「偽造文書」,就連高父幫忙兒子收租,去敲戴的房門,也被戴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處理。
「那段時間,全家人真的跑法院跑到飽!」高先生氣憤地說,連調解委員會、法院的人都對戴小文的濫訟行徑直搖頭,所幸最後他要求戴返還租賃物的民事官司勝訴,法院要求戴搬離,今年1月,他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搬家,但積欠的房租至今還是未付。至於戴究竟是因為法院的壓力才妥協,還是因為成功「抓交替」,找到下一個倒楣的房東簡林玉梅?不得而知。
無獨有偶,台北市松山區也出現租屋蟑螂。去年9月,有詐欺前科的林姓女子帶著兒子到捷運松山站一帶找房子,她向退休的張姓房東謊稱是商人,手上握有300萬美元要投資,出入還以賓士車代步,房東信以為真,同意將重新裝修的3房2廳房屋,以每個月2萬7千元的價錢租給她。
誆扮二房東 多人受害
不料,林女只付了2個月租金,之後就以「明天再匯款」「過幾天有筆錢進帳再一起給」等理由塘塞,一共積欠5個月的房租,房東要求她搬家,她卻賴著不走。
最扯的是,張姓房東發現,林女不僅積欠房租,竟然還當起二房東,對外宣稱房子是她的,以每個月2萬5千元的代價,將其他2間房間分租給他人。房東屢次催款不成,加上擔心房子遭侵吞,今年初將此事告訴兒子及媳婦,2人得知後立刻循法律途徑催告,通知林依約支付房租,並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林即刻搬出,不過,林依舊不為所動,繼續賴著不走。
房東的兒子為了避免其他無辜的房客受騙,只好無奈地在自家大門噴漆,寫著「騙騙騙」「求求你還我房子」「本屋有租賃糾紛切勿受騙」等字樣。
直到今年3月底,房東兒、媳趁林女外出,進入屋內將林的私人物品全部搬出屋外,並找來鎖匠換鎖,沒想到林女的兒子竟從屋外破窗潛入屋內,林進屋後又和兒子賴著不走。房東一家不堪其擾,報警處理,並向警方出示房屋所有權狀、租約、催告通知及存證信函,林擔心成為侵入住宅的現行犯,最後才帶著兒子摸摸鼻子走人。
本刊調查,林女之前就有類似的前科,前年她以每月5千元的金額租屋,竟謊稱是房東的妹妹,帶其他有意租屋的房客看房,還收了1個月的租金及2個月押金,直到新房客準備入住,遇到真房東才知受騙,士林地方法院最後依詐欺罪將她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她竟不知悔改,一再犯案,值得所有房東提高警覺。
房東如何自保
律師柏仙妮表示,若房客欠租達2個月以上,房東可先寄存證信函催討,若仍未繳交,即可發函終止租賃契約。如果房客不願搬離,柏仙妮提醒,最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切勿擅自進入租賃房屋換鎖、斷水斷電;出租前,也應將契約送交公證單位公證,如此一來,才不用透過冗長的訴訟程序討回房屋,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回應 戴小文:房東心腸都很壞
針對2名房東的指控,戴小文強調都是子虛烏有,他告訴本刊:「這些房東的心腸都很壞,房子對我而言是無價之寶,我打算在簡林的小套房住到壽終正寢,所以在租約上備註租到都更為止,我有付租金,是簡林自己反悔,才逼我搬家。」戴另外澄清,並未要求高姓房東支付100萬元才肯搬家,是高刻意曲解,他沒有恐嚇取財的意思,至於找警察、消防隊、提告等,都是保障權益的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