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4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太離譜!遲延辦案怕影響考績 檢察官竟偽造開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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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盧姓檢察官因擔心遭扣考績,竟偽造開庭紀錄,掩飾某案件3個月未進行偵查的情況,被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讀者提供)
盧姓檢察官因擔心遭扣考績,竟偽造開庭紀錄,掩飾某案件3個月未進行偵查的情況,被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讀者提供)
法務部為防止檢察官拖延辦案影響當事人權利,設有案件3個月必須進行一次偵查作為的考核規定,立意良善。但台中地檢署盧姓檢察官為躲避案件考核,竟偽造開庭紀錄,遭台中高分檢查獲,發交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盧坦承不諱,被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處分。雖然偽造開庭不可取,但此事也突顯檢方偵查案件過量的老問題,一審檢察官人力早已不勝負荷,就算爆肝結案,也永遠趕不上案件增加的速度,嚴重影響辦案品質。司改國是會議才把降低訟源列為重要議題,做成多項決議要求改善,但至今仍束之高閣,形成空談。
全台各地檢署收案量年年增加,司法官人力擴編卻跟不上,工作量超載,不只年輕檢察官大喊吃不消,連入行許久的資深檢察官也不勝負荷,有人為了規避考核,竟鋌而走險,偽造開庭紀錄,躲避案件3個月必須進行至少1次偵查作為的規定,遭檢方業務檢查時發現,涉案檢察官已認罪,獲得緩起訴處分。

盧姓檢察官小檔案

  • 年齡:48歲
  • 婚姻:未婚
  •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畢業
  • 現職: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
  • 經歷: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苗栗地檢署檢察官

被自家人抓包 坦承造假

本案是去年10月26日高等檢察署至台中地檢署進行例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其中一件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已經逾期未結案,偵查紀錄卻不太對勁,被告屢傳不到,因此交給台中地檢署詳查原因。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平均每月都新收近百件案件,檢察官結案壓力頗大,圖為台中地檢署第二辦公室。
台中地檢署初步比對相關資料,也覺得不太尋常,認為盧姓檢察官開庭紀錄確實有異狀,檢察長立即下令分案偵辦,承辦檢察官啟動調查後發現,盧姓檢察官去年8月20日在辦案進行簿上,寫下一件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訂於7月3日下午5點15分偵訊林姓被告,並以電話告知被告攜帶證件及相關資料到庭說明,4天後又在開庭點名單上寫著「被告林××未到,候核辦,××,7/3」。
去年10月8日,盧姓檢察官又再次在辦案進行簿上,紀錄該著作權案訂於9月29日下午開庭,並紀錄有電話通知林姓當事人等。4天後,盧又在點名單上記載「被告林××未到,候核辦,××,9/29」。
但承辦檢察官調閱台中地檢署該兩日的排庭表、辦案進行簿等內部資料,都沒有盧姓檢察官的開庭紀錄,紀錄科也沒有檢方寄發傳票通知當事人出庭的紀錄,涉及該著作權案的林姓被告,當然也沒有接獲地檢署通知的通聯紀錄,相關事證都顯示,該案在地檢署開庭的文書紀錄,明顯涉及造假,就是為了規避法務部的考核。
檢察官開庭都需填辦案進行單,行政人員再依進行單排出偵查庭供其使用,二者一比對就知道是否如實開庭。(翻攝自法務部 Youtube)
盧姓檢察官應訊時,坦承在辦案進行單、點名單上,寫上假的開庭紀錄,製造案件有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處理的假象,過程跟不知情的書記官證述一致。

判緩起訴一年 罰十五萬

承辦檢察官因而認為,盧姓檢察官涉犯偽造文書罪事實明確,她雖已有超過20年的檢察官資歷,理應遵守法律執行職務,卻因積案太多,導致收案超過3個月沒處理,為了逃避考核,偽造開庭紀錄,惟念在她犯後坦承不諱,深表悔悟,因此在今年1月間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另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繳納15萬元給國庫。
檢察官結案後會將書類與卷宗裝箱送審,每天在襄閱主任檢察官室都可看到堆滿待審箱子,工作量可想而知。
盧姓檢察官被查出偽造出庭紀錄的消息傳出後,引發台中地檢署內部議論紛紛,部分人士感嘆,盧在檢察界已超過20年,對龐大的工作量理當有一套調適方法,怎會犯下如此離譜的錯誤。
中興大學畢業的盧女通過司法特考後,1997年從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先後曾在士林地檢署及苗栗地檢署等處任職,2012年9月調任至台中地檢署。
盧姓檢察官笑容甜美,打扮很有品味,是同事眼中的美女檢察官。(讀者提供)
有同仁私下形容她身材嬌小,個性十分活潑大方,穿著非常有品味,至今未婚,過去一直與父母同住,並說她喜歡搜集各大精品品牌的絲巾,也時常在臉書分享絲巾的打法,除此之外,也有同事肯定她辦案能力頗佳。

臉書貼文感慨 透露壓力

去年10月1日盧在母親忌日當天,於臉書貼文感慨,「兩年前的今天,為了趕結案,錯失了能陪我媽的最後一天,當時我發誓死也不要再做這種蠢事,結果兩年後的今天,我依然是個沒底氣的蠢貨,原來我是生不如死啊…別賣自己的命,不值。」文中除了表達對母親的思念,也透露日常結案的工作壓力,沒想到就在同年月底,因業務檢查遭查獲偽造假開庭紀錄。
檢察官除了需要開庭問案、撰寫起訴書等書類外,有時還需要執行專案搜索,工作非常忙碌。圖為台中地檢署反賄選影片截圖。(翻攝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Youtube)
本刊調查,台中地檢署平均每位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約70至90件,未結案件約一百多件,檢察官手中現有的案件尚未結案,每月又平均新收近百件的新案,經常是前案未清,新案又持續累積。
依照法務部規定,如有案件超過2個月未進行任何偵查動作,地檢署研考科就會製作報表通知承辦檢察官,如有案件超過3個月沒有進行,又無正當理由,將會扣減檢察官的辦案成績,但只是治標不能治本。
圖為偵查庭照片。一般檢察官開庭均需要書記官在場製作筆錄,有無開庭訊問書記官就能得到答案。

案件負荷過重 亟需改革

為了從根本解決問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做出多項決議,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例如一些告訴乃論之罪,如何除罪化或改為自訴程序,但大部分都束之高閣,至今仍無進度,民眾間投資糾紛所衍生的假性詐欺案件,仍紛紛跑到地檢署提告,讓地檢署成了全台最大的討債公司,偵查人力及資源被瓜分,沒辦法集中全力偵辦重大貪瀆、經濟金融弊案及影響治安等重要案件。
檢察官辦案人力吃緊,案件量過多已是老問題。圖為1日檢察官模擬畫面。(翻攝自《木曜4超玩》 Youtube)
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年3月指出,我國各地檢署每日收案量極高,致使值班檢察官不堪負荷,部分受拘禁嫌疑人因排隊等候訊問處置而延宕釋放,此類攸關人權的重要議題向來無人聞問,建請法務部研議修法增設「檢察官助理」,期望有效輕重分流及偵查精緻化,藉此緩解檢察官人力吃緊的問題。

回應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盧姓檢察官案件負荷量大,確實有違失行為,本署已經有針對此事進行相關行政及司法調查處理,也會提醒機關同仁不要發生違失情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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