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1日下午,Y姓女子在北市這家養生會館按摩,起初無異狀,劉姓按摩師也很規矩,結束一個療程之後,Y女表示要換個女性師傅來幫她按摩胸部,劉男自告奮勇說「我也會」,但他按沒幾下,就要Y女站起來,從身後環抱對方,伸手撫胸,一開始Y女不疑有他,但劉男竟然柔捏Y女乳頭,這讓她感到不舒服,提出質疑,劉男說:「這裡有穴道,加強刺激會有豐胸效果」。
Y女半信半疑,接下來,就像A片情節一樣,劉姓按摩師竟然將手伸進Y女內褲,先搓揉大腿內側,接著又觸碰下體,直接指侵。Y女再笨也知道遭到猥褻,她立刻推開劉男,結束按摩,等離開養生館後,在友人陪同下報警。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Y女說,她遭猥褻後經常做惡夢,還會睡到一半尖叫醒來,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合併焦慮與憂鬱情緒,因此,Y女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400萬元,一審法官判賠40萬元,雙方未上訴而於今年1月確定。
刑事部分,合議庭審理時,劉男宣稱他是在按摩,不是強制猥褻;他還拿出網路上找的任督二脈暢通法等示範教學影片佐證,但法官勘驗後發現,影片中的師父是以手掌包覆私處、胸部按壓,並沒有捏乳頭,也不會將祿山之爪伸進女性內褲裡指侵,與劉男的手法迥異,因此對於其辯詞不予採信,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將劉判刑1年2月。
全案上訴二審,劉姓按摩師改口認罪、道歉,因此獲得輕判徒刑一年,不得緩刑,但他還是認為量刑太重,上訴最高法院,而三審法官認為二審判決正確,量刑理由也說明清楚,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