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檢方獲報,指彰化溪湖地區有加水業者,販賣未經檢驗合格的水,而且冒充埔里泉水,收取高價;經過多日偵查,檢警認為57歲的巫姓業者涉嫌重大。
檢警查出,巫男業者有一口登記地下水權的水井,而他又在加水站工廠後方私自鑿了一口井,這些汲取的地下水,只能當工業或灌溉用,不是合格的飲用水。但他過濾後,以水車載至彰化縣田尾鄉、鹿港鎮、福興鄉、員林市、永靖鄉、埔心鄉、溪湖鎮、埔鹽鄉、埤頭鄉、竹塘鄉、二林鎮等29處、其所經營的「埔里甘淨泉水」加水站,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販售牟利。
昨(22日)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檢察官李秀玲、劉智偉、楊聰輝、林裕斌等人,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協同彰化縣衛生局、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水利署等機關,兵分多路搜索巫姓業者住處、營業處所,部分加水站,水源地、儲水廠,查扣相關帳冊,並抽取地下水化驗。
葉建成指出,巫姓業者涉嫌將抽取的地下水,以偽冒、不實標示方式,謊稱是來自來南投縣埔里鎮的地表水,而且,從其帳冊顯示,他從2018年底迄今,已經銷售一萬2,000公噸的地下水,不法所得約600萬元,昨天檢方依涉嫌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但最後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同時,檢方也查扣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