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隊移送指出,林(28歲)、姚(19歲)兩人同單位,林男得知姚之前在外發生車禍,後來跟他借車又超速被開罰單,去年10月竟接連恐嚇他「要將違紀跟上級長官報告」,姚因害怕先匯款1.5萬元,又交付1萬元現金給林。
憲兵隊還發現,2人去年10月15日晚上8點多,在桃園觀音某處公園內一同裸奔,全身脫得清光來回奔跑,林甚至在戶外打手槍自慰,姚則在一旁錄影;因2人脫序行為被發現,軍方介入調查後依恐嚇取財、公然猥褻等罪嫌移送偵辦。
林、姚在受訊時均矢口否認犯行,林針對涉嫌恐嚇取財部分,辯稱說是陪姚去修車,姚才自願拿1.5萬元給他。另姚開他車超速,所以才先向他索取1萬元,另裸奔、打手槍都「只是好玩」而已。
姚起初稱,被林發現車禍後對方說「看他心意」,他才加碼到1.5萬元給他,但事後又改口說,林得知他在外撞車、超速,自己才想說給他錢,後來林有把2.5萬元還給他,自己也沒有要提告。
檢方認為,姚前後證詞不一,也不能排出他是基於交情才交付金錢給林。另2人裸奔、打手槍影片地點是偏僻公園,周圍黑暗無人在場,他們挑選在無人地點從事不雅行為,主觀應無使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犯意。
檢方偵結雖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但也指出,林、姚如涉有陸海空軍懲罰法的行為,應由所屬權責單位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