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富指出,光菱計畫以4.5億元收購東友,其中的2.5億元來自台新與國泰世華二家銀行的借款,反問光菱豈能短時間融資?反收購東友究竟是否影響光菱財務穩定?
安富質疑光菱的反收購行動,七問2家銀行:光菱是否充分告知融資目的?是否完成撥款?籌資來源為何?是否挪用日常業務的申辦融資額度?若非豈能短時間完成核貸?資金挪用是否影響公司財務和對外還款能力?光菱股東及債權人權益何在?
安富強調,已發函金管會並副本予台新和國泰世華二銀行,呼籲盡速查明光菱是否有不法動用銀行資金,若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及操縱股價等嫌疑,將提告追究一切民事及刑事責任。
另,黃育仁近期為了保其經營權所為之一系列行為,實有將個人私利凌駕於公司利益之上之嫌,為避免讓此等違反公司治理情事一再發生,也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證交所、投保中心積極查辦,以平臺灣公司治理亂象,莫讓本件成為樂陞案的翻版。
安富全文
本公司日前於7月7日公告擬公開收購東友公司3成股權後,東友公司及光菱公司即於7月2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由光菱公司公開收購東友公司2成股權,且預計共將花費新台幣4.5億元進行反收購。惟細觀其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對於收購資金來源,僅載明200,160仟元係自有資金,其餘 250,000仟元以台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既有融資額度支應,不但未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和第2項揭露融資計畫內容,亦未將資金安排之所有協議或約定之文件,併同公開收購說明書公告,已見刻意規避說明銀行融資資金來源,不排除其原因在於疑似使用短期借貸資金於公開收購之可能。實則,光菱公司以融資方式辦理公開收購,其融資目的必須向銀行說明,用途亦必須符合說明,此為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31條等所規定。
但光菱公司進行公開收購在即,事涉本公司及光菱公司廣大股東權益,本公司已發函予金管會並副本予台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請其儘速查明光菱公司是否有不法動用銀行資金之行為,以查明真相並避免應賣股東等權益受損,就其間可能涉及之偽造文書、詐欺及操縱股價等嫌疑,本公司於查明後定將提告追究一切民事及刑事責任。另,黃育仁近期為了保其經營權所為之一系列行為,實有將個人私利凌駕於公司利益之上之嫌,為避免讓此等違反公司治理情事一再發生,也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證交所、投保中心積極查辦,以平臺灣公司治理亂象,莫讓本件成為樂陞案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