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4月呂男透過網路認識曾姓女子後合意發生性行為,卻拍下性愛影片。呂男事後傳送訊息「你在哪正班當護士我也知道,你要真想出名我幫幫你,那我就把我們約會過程你做愛的對話過程讓大家看看大開眼界吧」,「你現在匯5萬元給我,我馬上刪除你所有資料」。曾女因心生恐懼,當天立即依指示匯款。
去年7月呂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呂姓女網紅後,自稱是3家度假飯店少東,並於對談中提及某集團董事結構之事以取信呂女,邀約呂女陪伴出遊。事後。呂男以呂女將他的照片發送給多位朋友,侵害其肖像權欲提告為由,要求呂女付給7萬元和解。呂女付款後,發覺遭刪除聯絡方式,且查證呂男非知名集團董事,才知道受騙。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呂女、曾女兩人和呂男的對話,呂男無法辯駁只能坦承詐欺犯行。法官另查出呂男曾犯下竊盜、詐欺等多罪,遭雲林、台中、南投等地方法院判刑,2019年5月10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沒料5年內又走回詐欺老本行。
法官考量呂男是累犯,卻不循正途賺錢,以恫嚇、詐騙方式向被害人索取財物,因此恐嚇取財部分判他7月徒刑,詐欺則處4月徒刑,詐欺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