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曾女設立未登記的科技公司,自稱可從「遠傳公司」取得便宜的蘋果、三星最新款智慧型手機,供投資人購買後自行銷售賺差價,待民眾投入資金後,她先交付少部分手機以取得對方信任,進而繼續遊說投資人讓她「代銷」,不但可迅速回本,每年還可領取65.45%至124.1%的高額報酬,吸引多人投入資金。
曾女陸續以國外旅遊、贈送新上巿手機、賓士車等名目,利誘「投資」達1,000支手機的民眾,還在五星級飯店舉辦盛大尾牙、春酒,邀請謝金燕等知名藝人到場表演,營造獲利豐厚假象。
2017年時,曾女招來自己的姊姊曾桂汶加入,以「甯嘉公司執行長」名義,負責與投資人簽約、收取款項及發放利潤;結果曾甯嘉將龐大資金拿去賭博、購物,幾乎把錢花用殆盡,到了2018年無力給付本金、利息,她便消失神隱,遭投資人一狀告上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曾女3年內共吸金18億2,790萬餘元,胞姊曾桂汶參與後,共同吸金11億8283萬餘元,2人的不當得利金額至少有4億元、120萬元,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曾女13年、胞姊7年徒刑。
此外法院也查出,曾女在2010年時,曾隱瞞已婚身分,欺騙謝姓網友,以結婚為前提與之交往,並以被前男友威脅、遭地下錢莊追殺、支付父母健檢費用為由,騙取209萬餘元,最後謝男發現她已婚,對她提告詐欺。高等法院判處曾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