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趙姓單親媽媽以每天1,000到1,300元薪資,將3歲兒子委由無執照的楊女托育,該年7月27日,男童受傷、昏迷,送醫後診斷係「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經開刀取出血塊後,孩子腦神經受損,右肢癱瘓,無法自理生活,需接受全天照護,與植物人無異。
案發時,新竹檢警勘驗現場,發現房間共有6處男童血跡,而且噴濺處最高距離地面204公分;此外,醫師指出,男童身上有多處新舊挫傷,因此檢警認定保母施虐,依「對兒童重傷害罪」起訴。
但法院審理時,楊女辯稱,孩子非常好動,常常流鼻血,屋內血跡是鼻血滴下的,而且,他生氣時會自己去撞牆,叫他罰站,他也自己去撞牆,否認刻意施虐。至於當天為何摔成重傷,楊女堅稱,當時孩子在53公分高的彈簧床上跳啊跳,突然跌落床下,頭部撞地,口鼻流血,就此昏迷。
楊女在偵查階段與一、二審庭訊時,都坦承雖有疏失,卻無刻意傷害,而新竹地院、高等法院合議庭也認為,沒有積極證據顯示孩童遭施虐,因此更一審輕判無照保母「過失重傷害罪」,徒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已經充分說明犯罪事實認定,與證據採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