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5日,女子與閨密一同前往台南四草大橋遊玩,當天突然下雨,沒帶傘的二人只能找地方躲雨。林男當時剛好開車載著孩子經過,便驅近搭訕兩人,邀二人入車內躲雨。女子見車上有小孩,覺得放心,加上雨勢不止,便答應上車。之後閨密先下車離開,女子則表示她要去高雄找朋友,林男表示也要去高雄,可以載她一程,但得先拿回家拿東西,於是女子一同往林男住家。
當女子進入林男中後,林男突然在家中客廳問她願不願意當他的女朋友,女子拒絕,林男卻拉起女子的手,試圖強吻,嚇得女子趕緊將他推開。
但林男仍不死心,強拉她的手說「帶妳去看我們未來的房間。」還要求女子坐在床上,問她「舒不舒服?接著林男就將女子強壓在床上,還表示「今天就要得到妳,不然不讓妳回家。」女子無力抵抗,只好要求林男「戴套」,林男卻不理,直接硬上得逞。
法院審理時,林男大言不慚表示不想戴保險套是因為「懶得下樓去拿」,並辯稱女子曾要求戴套,所以二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不過法院認為女子當下曾反抗,她雖然要求林男戴保險套,但應是女子無法抵抗,為求自保,才會提出要求,最高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徒刑定讞。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