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翁茂鍾涉證交法案,遭判刑6月、5月及2月,合併執行1年確定,後來翁茂鍾以服社會勞役方式,至台南麻豆警分局打掃,代替入獄,已折抵1年刑期完畢,本刊2年前踢爆石木欽案後,檢察官今年全面清查翁所涉案件,發現翁沒到警局掃地,相關簽到記錄都是假的,因此於今年5月發出執行指揮書要逮他入獄服刑,翁不想被關,向高院聲明議異。
高院認為,翁遭判1年,依《刑法》規定,行刑權時效為7年,全案應自2011年10月24日翁遭判刑確定日起算,至2018年10月期滿,國家司法權即不能再抓翁去關,因此裁定撤銷檢察官今年5月發出要逮翁去執行的指揮書,國家不能逮翁去執行當年的1年徒刑。
本刊調查,官司纏身的翁茂鍾與石木欽等司法高層往來,打球、吃飯、送襯衫、買股票,後來他不僅透過司法界好友運作免還巴黎銀行3億元債務、逼死銀行經理諸慶恩,連炒股遭判刑1年該易服社會勞動,都在警方集體包庇下造假,從法院審判到警方執行都出現離奇巧合,簡直為他一人量身打造。
今年4月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翁在警方包庇下躲牢災,逮人並查扣的卷證資料向法院聲請羈押翁茂鍾及涉嫌包庇、時任官田分駐所副所長的楊博賢,法官在1個半小時內火速裁定2人羈押禁見,翁隨即坐上囚車送往台南看守所,法院審理期間,翁認罪獲交保,並於9月7日遭台南地院認定社會勞動內容、時數的相關公文書不實,判刑2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