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2019年遭自家法官同事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與官司纏身的台南富商翁茂鍾密集往來並提供翁法律意見,並多次讓翁請客,涉嫌貪汙等重罪。台北地檢署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但應有行政不法而在2019年8月函請司法院調查,石因此請辭。
本刊隨即踢爆石木欽以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數千萬元,且還與最高法院多位庭長、法官與翁一起飲宴、打球同樂,石木欽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後認為,司法院在他請辭後未審先判,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他與翁不當往來,再洩密給《鏡週刊》帶風向,向台北地院自訴控告許宗力、前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另向《鏡週刊》記者求償1,0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石木欽欽的相關涉案事證並不是無中生有,判石敗訴。石木欽向高院抗告,高院認為,相關事證均非造假,如翁在筆記本中記錄與石等司法高官往來,石木欽雖認為不實,但翁在2019年7月18日檢察官訊問時已承認自己與石木欽見面,是向石請教法律意見,這即可證明相關資料不是虛構的。
高院認為,司法院的調查報告是參酌石木欽在翁茂鍾相關司法案件審理之際的聯繫記錄後,認為這樣的往來將引發司法不公的質疑,侵蝕司法公正形象、公信力的基礎,司法院的調查報告並不是偽造文書及誣告,因此駁回石的抗告,全案確定;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後,案件現由懲戒法院審理中,9月14日將開庭傳喚翁茂鍾等人出庭作證;石木欽控告本刊記者求償1,000萬元,一審石木欽敗訴,他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翁茂鍾因涉與警方勾結躲牢災,日前遭台南地院判刑2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