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石木欽案影響人民對司法的觀感及信賴,屬於可受公評事項,鏡週刊報導與後來司法院的調查內容一致,可證鏡週刊報導均不是虛構,至於報導中指石木欽「涉當財團法律顧問」「指點訴訟教戰守則」「宛如股神」,均屬新聞記者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表達意見,在民主多元社會,應予容許。
本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案」後,石木欽自請移送監察院,自認能過關,當時傳出監院有人護航,全案不會通過彈劾,相關資料將不會公布,去年6月監委王美玉及林雅鋒提案,卻遭7票比4票否決對石木欽的彈劾,直到現任監察院長陳菊在去年8月上任,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再次提案,才通過對石木欽彈劾。
在通過彈劾石木欽的記者會上,監委蔡崇義與王美玉、高涌誠表示,調查此案很困難,王美玉指出,因媒體報導,監院調查後才得以讓此案真相大白,蔡崇義更指相關單位移送監院資料非常有限,他就跟移送單位說:「不如送一本踢爆此案的《鏡週刊》來監察院比較清楚」,後來才拿到多一點資料,得以通過彈劾。
本刊深入追查發現,未通過對石木欽彈劾的那一屆監委中,方萬富監委是當年富商翁茂鍾在怡華案中承辦案件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翁茂鍾親自到方萬富家討論案情,後來方萬富還向翁茂鍾買翁的怡安公司股票50張,另接受翁宴請5次、收受襯衫5件,當時台南地檢署承辦怡華案後,導致巴黎銀行無法向怡華公司追回3億元債權,依法追債的銀行員諸慶恩更是遭司法追殺而冤死。
諸慶恩冤死後,翁茂鍾也再透過司法追殺諸的2個未成年子女求償5億元,後來法院雖判諸家姊妹免賠,但諸家遭此磨難,至今10餘年仍低調,高檢署在3月15日確認「銀行員之死」事件是冤案,正式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爭取還諸慶恩無罪的清白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