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針對投訴人指控,台北市政府新工處表示,施工廠商皆依契約相關規定提送估驗計價送審資料予監造單位審查後,送新工處請領估驗款,無投訴人所述施工日誌造假等情事。
新工處指出,迅達電梯公司屬專業電梯廠商,有關電梯短缺零件皆由迅達向專業電梯供料商採購提供,並經迅達安裝及測試後且符合電梯協會安全檢查合格,電梯設備屬安全無虞。本工程施工廠商依規定向電梯協會申請電梯竣工檢查,並於110年8月30日取得電梯協會竣工檢查核可函,電梯設備屬安全無虞。
新工處表示,該工程因招標3次無廠商投標流標,本處策進作為透過公開徵求廠商報價資料並函請文化局洽設計單位據以編列工程合理預算,並調降投標之押標金以降低廠商資金調度,吸引廠商投標意願。另施工期限延長為施工廠商需時間進行現況調查盤點前標廠商現場材料,以利接續現場施工作業。
新工處說,該工程契約採4階段里程碑計價,施工廠商如完成分階段作業(完成教育訓練計畫文件核可),即可辦理估驗計價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