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台北市新工處隨後發布措辭強硬的聲明稿,內容指:
有關北藝中心電梯工程相關爭議,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鄭重澄清,原承包廠商理成營造倒閉後,新工處承辦後續工程並重新招標,新增預算反應市場原物料上漲,且經過三家廠商訪價,一切合法,另外,電梯零件非關電梯強度,無安全顧慮,皆依程序辦理,並通過電梯協會安檢通過,並無投訴所述問題。新工處籲請外界勿再做不實揣測及指控,若有疑慮可與新工處正面溝通。為維護公共工程及工程人員清譽,新工處必要時將循法律途徑釐清事實,以正視聽。
新工處表示,北藝中心工程因原施工廠商理成營造倒閉,合作之電梯廠商通力公司契約亦終止,新工處接續承辦後,積極尋求復工,依循採購法重新招標,因原物料上漲等因素,無廠商參與致使三次流標,為求慎重及解決問題,因此,依照採購程序經過市面三家訪價,調整經費後,終能完成電梯工程發包,由迅達公司得標。預算增加實因反應市場行情,絕對合法。
此外,新工處分別就電梯零件、防火門、手扶梯載重及廠商工作日誌等詳細說明,並有依據證明為外界之誤解。
首先為電梯零件,原廠商通力公司停工時,部分非主要結構零件未進場,新廠商接手後無法取得原廠零件,必須採用其他廠牌,因已完成近九成施工,剩餘工項非主結構,且零件為電梯周邊零件,與電梯強度無關,此部分經過電梯協會安全檢查合格,使用安全無虞。
防火門檢驗時效方面,原廠商通力公司2014年取得有效證照,可展延3年,後2018年通力公司重新取得認可,有效期限展延至113年,防火門仍為原防火門,既已取得認可,新廠商在、有效期間以原有資料送審,並無不當,且此部分工程施工廠商亦依規定向電梯協會申請檢查,取得核可,安全性亦無問題。
手扶梯是由廠商按圖施工完成,安裝完成後通過結構技師檢核簽證安全無虞。廠商工作日誌均定期查核,經過再次確認,並無造假虛構,片面擷取資料的爆料並非事實。
最後在計價請款的部分,爆料亦有謬誤,此工程契約採4階段里程計價,契約中規定一、二階段里程有因果關係,需依序完成計價,但三、四階段並無先後順序,先完成即可先估驗計價請款,並無不妥或不法。
公共工程必須依法施做,工務局接續北藝工程亦完全遵守規定,細節過程外界或有不知,呼籲可正面與工務局溝通,工務局絕對可提出相關數據及證明說明,當能釋疑,請勿再以片面資料斷章取義,影響工程聲譽。
新工處的澄清聲明發出後,爆料人A先生於今(30日)又發布7點質疑,認為新工處的回應邏輯不通、漏洞百出,甚至還揚言提告,因此發表回應如下:
一、新工處增加預算2,000萬,為「原物料」上漲原因,新工處業以承認之前廠商已完工90%,所需材料甚少,需要增加2,000萬預算嗎?新工處說明經查訪3家廠商,北市府旗下就有專業廠商(台北捷運公司),為何無法請其收尾承作?
二、 新工處業以承認必須採用其他廠牌零件,已經承認為拼裝梯,其指稱已經安全檢查合格,試問購買賓士車結果用福斯車交貨,只要能動即可,反正就是相同的一輛車嗎?
三、防火門其已承認無原廠開具有效期限之防火證明,材料送審時之證明就可充數,廠商期效過期就須花費成本重新燒製驗證,不然全國所有電梯廠商防火門只需燒驗一次即可。
四、 按新工處所說,手扶梯廠商按圖施工,試問手扶梯玻璃有按圖施作嗎?
五、依新工處所言,計價請款只有1、2階段有先後順序,其他3、4不用,依昇降梯管理辦法之規定,未取得許可證不得使用,如何施作教育訓練?且所需之資料很多需製造商原廠之操作手冊等(如合約內容),既然原廠材料買不到,這些資料是否又是上網截取充數?
六、工作日誌涉及廠商偽造文書,計價請款詐領公帑,絕非「片面擷取資料」,而是實際上有大量資料佐證。
七、綜上所述,北藝中心電梯日後保固、保養將無原廠材料更換,即將變成更大、更慘的拼裝梯。
另外,A先生還表示,新工處不斷跳針,還將驗收責任推給電梯協會,但協會日前就被踢爆安檢做假,且夥同建管處官員任意發放許可證,目前還有協會人員地檢署緩起訴,及法院判刑,試問這樣的協會還可信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