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受訪時表示,陳同佳很願意去台灣自首,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牧師管浩鳴早先為他申請簽證,並指,「整件事是中國台灣——你知道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容許陳同佳去,導致事情變成這樣。」並認為,整件事都在台灣發生,所有證據都在台灣找到,證據已經足夠,不過台灣政治操弄,此舉非常不道德,令公義不能彰顯。
鄧炳強指出,他找不到任何原因,為什麼不容許一個願意自首的人入境。「希望中國台灣當局憐憫一下潘媽媽,讓陳同佳去台灣負自己的責任」,他認為該案處理方式很簡單,不需要「域外法權」方式,香港警方願意盡力配合台灣當局需要。也強調,陳同佳在香港的罪行已完成服刑,他去哪、做什麼,有權自己決定,他已經是自由人。
《香港01》也取得陳同佳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其中提到台灣律師去年10月曾與陸委會指定「單一窗口」,其為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起先雙方已討論到申辦簽證、乘坐班機等細節,但鄭富禛卻說此事有「長官指示」,須由台、港政府先談好,「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陳報狀則附上與「單一窗口」鄭富禛對話截圖,其中提到港府須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要求當事人不要再打電話與窗口聯絡,因委任律師已遞件,地檢署也已收件,就應進入雙方政府協商階段;當事人等候協商結果即可。
陳報狀指出,台、港政府協商是否有成果,非陳同佳所能與聞置喙,希望地檢署勿誤解陳同佳故意消極不作為,誤解並無自首投案意願。
《香港01》指出,而去年10月中,陳同佳律師期間7次以電話與鄭富禛聯繫,但時任內政部長徐國勇卻對外否認陳同佳有接洽「單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