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9月,藍姿寬應電視台邀約談論台藝大教師遴選議題,在節目上提及2013年台藝大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曾爆發爭議,當年參加甄選的人選中,張女在面試最終的「校教評會」遴選階段以全國唯一「舞蹈博士後研究員」的優異條件,脫穎而出取得教職。
遴選結果出爐後,原本在系、院教評會前2階段表現優異的姚女感到不滿,她認為因「擬聘建議表」遭竄改才會落榜,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林姓系主任當時出庭指稱張母與時任台藝大校長的謝男熟識,時常進出校長辦公室,暗指張女是「靠關係」才取得教職,但說法遭張母打臉,張母直言根本不認識謝男,認為是林女造謠抹黑。
2015年,校方重啟教師甄選,林姓系主任未依規定使用學校網路系統寄送郵件給校教評委員,藍認為林此舉偏頗姚女,影響遴選結果,最後姚成為專任教師,張只能另尋他職,但林女與姚女卻讓她在求職過程中頻頻碰壁。
張母出庭時表示,女兒曾向她透露,林姓系主任和姚姓教師不斷在背後說她的壞話,重提當年的遴選爭議,造成張女的工作、公演皆受到影響,導致張女抑鬱寡歡,在前年癌逝。
遭點名的林女不滿名譽受損而提告,藍一審獲判無罪,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藍所言並非無稽之談,維持原判。此外,林也對張女的丈夫提起告訴,檢察官也予以不起訴,林不服再議仍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