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黃男住院期間,趁她在巡房交付藥物時,突然徒手環抱她的腰部,甚至用臉碰觸她的胸部10秒,小美當下極力掙脫,趕緊通報值班醫師。沒想到約2週後,黃男未請假擅自離開病房,遭該院強制出院,因此心生不滿,便恐嚇執勤的小美「XX妳故意刁難,逼我殺妳,XX妳故意刁難,我總有一天殺妳」,隨後拿起櫃檯上的蓋子扔向小美。事後法官依性騒擾將黃男判處拘役30日,違反醫事法判刑2月。
但小美因數次被黃男性騷擾與恐嚇,身心嚴重受創,工作也因此受到影響,導致她3個月不敢接觸人群、無法工作,並向黃男求償工作損失13萬5千元。但事後至今10個多月,小美仍惡夢不斷、害怕與人靠近,並對病患仍需提防遭受侵害,再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不料黃男於今年5月3日死亡,將由黃男的父母承受本件訴訟。
對此黃男的父母辯稱,小美請求賠償100萬元顯然過高,由於亡子僅有高職肄業學歷,智識程度不高,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且因罹患胸腺瘤、肝癌難以治癒,今年5月3日因病死亡。加上他們兩老一個近8旬、另個年逾7旬,都僅有小學肄業的智識程度,且沒有工作收入,並指出他們沒有繼承亡子的遺產,也認為亡子的加害情形尚非惡性重大,因此覺得小美請求100萬元賠償過高,應以3萬元為適當。
法官審酌,小美事發迄今仍惡夢不斷,害怕與人靠近,黃男的侵害已讓小美無從對病患信賴,內心憂鬱痛苦萬分,但審酌雙方財產、身分、職業與教育狀況,及黃男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生理上痛苦,以及本侵權行為已使被害人產生急性壓力心理症狀,難以在醫院繼續任職等一切情狀,最後判黃男父母須賠償小美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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