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闖入民宅的張男聲稱與該位人妻有債務糾紛,才於109年12月3日晚間8時40分許,攜帶工地手套、塑膠繩、剪刀、水果刀等工具前往人妻住處,見其家門未鎖,就自行開門闖入,並進入廁所一把抱住正在如廁的人妻,隔著衣物強行猥褻胸部與下體等私密處部位。
人妻則控訴,當時她剛進廁所尿尿完,正在照鏡子梳頭髮,張男突然闖入將門反鎖並從她身後抱住襲胸,人妻表示自己第一反應撞開他,面對面罵:「你是神經病喔,哪裡來?要幹什麼?」張男當下直呼:「我就是要摸妳啦,怎樣!」立即伸手猥褻她私處,並拿出紅色塑膠繩意圖綑綁性侵,雙方在廁所中爆發激烈拉扯。
人妻力氣不敵張男,被推到坐在地上以尖尾梳護身、雖然不斷厲聲疾呼求救,但人在樓上的丈夫此時正在吹奏薩克斯風,房內還放著卡拉OK,音量蓋過妻子的呼救聲。直到數分鐘後丈夫才驚覺有異狀,終於聽聞妻子淒厲呼救聲,急忙丟下樂器衝下樓營救。
根據判決,人夫證稱:「我聽到很淒厲的聲音、我老婆淒厲呼叫我的聲音,從來沒聽過這樣的聲音!」另名男性友人也作證當時有聽到人妻呼救,但聽不清內容,以為是夫妻吵架,直到看到人妻一臉驚恐逃出家門,才衝進好友家中助陣,與人夫一同壓制張男,隨後報警處理。
張男落網後供稱,與人妻有3萬元債務糾紛,但人妻否認並表示從未向他借錢。警方依張男說詞查扣相關證物卻未見指紋,且其帳戶也無任何提款記錄,足見借錢說詞純屬虛構,不足採信。此案經南投地院審理,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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