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21:52 臺北時間

參加六四晚會遭判刑13個月 黎智英:若悼念是罪,就讓我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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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參加六四維園紀念晚會,遭判刑13個月。(本刊資料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參加六四維園紀念晚會,遭判刑13個月。(本刊資料照)
香港當局去年起以防疫為由下了「限聚令」,讓反送中以來的抗議行動受到阻礙,連續30年舉辦的六四天安門紀念燭光晚會未獲得批准,但去年的6月4日仍有大批民眾自發性前往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運動的受難者,其中包含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記者何桂蘭,共24名民主派人士被當局指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罪,今(13日)分別遭法院判刑13個月、12個月和6個月。
去年為六四天安門31週年,香港民眾每年都會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晚會悼念當年遭到中共鎮壓而罹難的受害者,但香港在反送中運動後,政治情勢緊張,加上遇到疫情,讓當局更有了理由禁止相關集會。
儘管當局未批准集會申請,去年的六四仍有大批民眾在網路上號召,自發性的前往維園,舉起燭光紀念罹難者。事後共有24名民主派人士,遭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日前罪名成立,今開庭審理。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今早於法院陳情,鄒幸彤表示,這場審判根本不是針對她個人,而是針對支聯會31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而她自己也只不過是有良知的其中一人,她希望這是法庭判刑的唯一考量基礎,「當集體行動受譴責,對個人憐憫只是鬧劇」。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參加六四紀念晚會遭到判刑。(本刊資料照)
何桂蘭也簡單表示,「不論用什麼法律言詞推砌,今天對我的判刑,就是對每一個在2020年6月4日出現在維園的香港人判刑」;而黎智英則是親筆撰寫陳情信,由律師代為在法庭上宣讀,其中提到,「如果悼念這些死於不義的人是一種罪,那就讓我承受這個懲罰」。
法官今在聽完3人陳情後,連同先前審訊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5人,宣判這8名被告4.5個月至14個月的徒刑,其中黎智英為13個月;而李卓人等5人於雖於開審前認罪,但因未即時認罪,僅給予1/5的刑期扣減,李卓被判處8人之中最長的14個月。
法官胡雅文則批評這些被告,稱他們認為悼念六四比保障公共安全還重要,因此需判處阻嚇刑罰,並表示判刑時不會考量他們的政治背景或理念,而是因為部分被告為公眾人物,相互支持呼籲更多人前往維園,才是加刑的因素。
對於判決必須入獄,鄒幸彤表示並不意外,「到底真相何在,到底誰在扭曲事實,自有公論。我們能做的、亦已經做了的,就是為這最後一次的維園燭光留下一個記錄、一個說法,不讓當局壟斷所有『事實』。法庭是否接納這些說法,只是末節,重要的是,我們決不無聲。」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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