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夫妻在2017年3月赴土城麥當勞裕民分店用餐時,5歲的兒子在兒童遊戲區嬉戲,玩溜滑梯不慎摔傷,造成右手遠端肱骨骨折,事後花費6,700元就診後,蔡男卻擅用職權檢視店內安檢紀錄,最終向麥當勞索討7,060萬元賠償費。
台灣麥當勞總店質疑金額不符比例,向檢調機關檢舉後,更透露蔡男曾向店內主管表明身分,並利用職務搜尋當年「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列出麥當勞裕民店和各分店違反消防、建管、都市計劃規定的證據,附於賠償申請函中,藉此向麥當勞勒索天價賠償金。
麥當勞官方曾在第一時間,表示同意賠償醫療費、承諾改善遊戲區缺失作為條件,但均被蔡男拒絕,並揚言麥當勞若拒絕賠款,便會公布手中的資料舉發,日後麥當勞就接獲台北、新北、桃園、屏東、花蓮和台東等縣市政府「檢舉麥當勞設施違反消防建管」的函文,並受到行政稽查。
據悉夫妻倆索償7,060萬元未果後,曾自行砍價至6,000萬元,並表示其中500萬元可用餐卷支付,令麥當勞總部主管和法務心力交瘁,才向桃園調查處告發;一審法院審理時,檢方最初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向2人提起公訴,但最後認定2人觸犯《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別判刑1年2個月。
但夫妻倆對判決不服,更聲稱這幾千萬對麥當勞而言,「金額不會很大、九牛一毛」,卻遭法官質疑若僅想請求賠償,為何要檢舉建築物、土地區分違規使用?擺明就是藉機敲詐,二審經法官審理後,已諭知於明年2月22日再度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