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10:44 臺北時間

石木欽司法醜聞 懲戒法院判罰薪1年金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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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合議庭今判決石木欽應懲戒,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仍可上訴。 (本刊資料照)
合議庭今判決石木欽應懲戒,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仍可上訴。 (本刊資料照)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提供法律意見,還以妻兒名義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經本刊踢爆後,監察院對石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今(24日)判決石木欽應懲戒,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仍可上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2019年遭自家法官同事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與官司纏身的台南富商翁茂鍾密集往來並提供翁法律意見,並多次讓翁請客,涉嫌貪汙等重罪。台北地檢署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但應有行政不法而在2019年8月函請司法院調查,石因此請辭。
鏡週刊隨即踢爆石木欽與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數千萬元,且還與最高法院多位庭長、法官與翁一起飲宴、打球同樂,捲入其中者,後來還升任監察委員,本刊追查發現銀行員之死事件,相關人為免除3億元債務,相互交流後,導致依法追債的銀行員諸慶恩冤死,諸的子女也被司法追殺。
監察院認為石違失重大,予以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石認為司法院以不實資料對他抹黑,且提供資料給本刊報導,對本刊提告求償1,000萬元,本刊一審勝訴,石已上訴高院審理中,石另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涉及誣告等罪,石已敗訴確定,另監察院彈劾此案後,也遭提告求償,日前仍審理中,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案是冤案,為他聲請再審平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懲戒法院今判石罰薪1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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