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12年,婚後育有一女。近5年來常因生活瑣事及陳年往事和對方爭吵,妻子多次以言語或傳訊息方式,辱罵她「幹X娘」「去吃老奶」「你這個媽寶、笨笨兒子」「沒路用」「笨笨的我是你老母是快打來」「去顧你老母比較快」「幹」「讓大家知道媽寶」。
妻子解釋,不孕治療失敗後,丈夫與婆婆開始對她施以冷暴力,不讓她使用冷氣睡覺,甚至為準備訴請離婚,經常貶損、激怒她,再將她受激後的言行錄音,故意使婚姻破裂。她因感到極度沮喪與壓力,因此對丈夫說出「笨笨、笨兒子、媽寶、幹」等語,除了已向丈夫道歉,為挽回婚姻也學習善意表達自己感受、問候婆婆、留言關心丈夫,但仍被夫家冷漠以對。
一審判決離婚後,妻子再提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妻子面對丈夫及婆婆的問題,是不斷以指責、辱罵、諷刺方式與丈夫為不良的溝通,甚至以貶抑人格、尊嚴的「媽寶」、「笨蛋」罵丈夫,更以「三八」罵其家人,並不只一次表示要放棄此段婚姻,堪認雙方無法為良性溝通,夫妻情感已至難以改善的地步,因此認定2人的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2人歸責程度相當,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