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歷年起訴書指出,黃男曾在2006年、2009年兩度酒駕遭取締,昨晚他與友人赴鹽埕區咖啡廳飲酒後,開車行經五福橋,沿著河東路北上,在路口處撞上一家出遊的林姓四口,造成范姓母親身亡,這也是他第三次酒後駕車,據悉他的駕照早已被吊扣,同車的37歲趙姓友人到案作筆錄時,曾表示可以協助駕車,但黃男仍堅持自行開車。
黃男的身分也被網友起底,據他聲稱自2008年起,任職於國內一間導光板科技廠作業員,但他曾在2019年間,發布一間位於高雄七賢二路的酒吧活動訊息,並聲稱招募演奏樂手,疑似為酒吧經營人,據悉酒吧於2019年11月開幕,但疑似為息事寧人,店家的官方臉書目前關閉中。
而在2019年年底時,黃男也在個人臉書中,公布一張位於三民區九如二路的護膚店名片,並強調:「全館台籍妹妹,幹部親切用心待客。」更多次發布徵才訊息,表示「底薪加全勤30,000元」並附上應徵專線;因該店負責人早於2016年6月間,便因猥褻、妨礙風化遭判刑,黃男疑重操舊業經營色情護膚店,但他偵訊時向警方表示,那是2、3年前的舊事了,目前無業。
據歷年判決書指出,黃男過去便曾於苓雅區另一家護膚店中,擔任早班經理,負責接洽男客與店內小姐從事「半套」性行為,每次性交易50分鐘,費用為1,600元,當班小姐可分得900元,店家抽取700元;自由班小姐可分得500元,店家抽取1,100元。
早在2000年11月22日深夜11點多,2位高雄警員喬裝男客,前往護膚店假意消費,黃男便接待前往包廂,直到小姐準備上工時,2名員警便表明身分依法執行搜索,查扣記帳單12張、班表1張、押金簿1本、獎金簿1本、勞點表2張、公休表6張、客人消費評分表1張、美容師守則1本等物,黃男也遭妨害風化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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