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1年9月14日,嘉義縣環保局分隊長蘇群仁身著環保局稽查人員背心,配合嘉義縣政府水利處前往某處進行土地會勘,在現場與縣議員邱銀海發生言語爭執,邱銀海在多人面前口出惡言,以三字經辱罵蘇群仁;邱銀海還徒手勒住蘇群仁脖子並毆打蘇群仁頭部、將蘇群仁壓制在地上,導致蘇受有頸部挫傷、左手肘挫傷、左膝部挫傷及右前臂擦傷等傷害。
蘇群仁委由律師向嘉義縣中埔分局報案,邱銀海在面對警方訊問偵辦時,坦承有和蘇群仁發生肢體衝突,但卻辯稱不知道蘇是到場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然而在其他證人和現場照片的證據下,證實邱銀海曾對蘇群仁有妨害公務的犯行。
案件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其中邱銀海罵三字經的部分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該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而蘇群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與邱銀海達成和解,並具狀撤回告訴,該項罪名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妨害公務罪部分,嘉義地院法官審酌邱銀海的情況,包含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育有3名子女,平常獨居之家庭狀況嘉義縣議員,自陳經濟狀況普通;邱銀海是在選民之請託下,在環保局、水利處人員就選民之土地進行會勘之過程中陪同在場,但邱卻不思公務員正在執行職務,未成為民眾和公務人員之間的溝通橋樑,反而毆打、辱罵環保人員,對社會大眾造成極不良示範。法院也考量,2人已達成和解,取得對方的諒解,尚算有悔意,因此判決拘役55天。
法院也表示,邱銀海過去沒有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應無再犯同類型犯罪之虞,且邱到庭時也供稱,希望給予緩刑宣告、願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甚至連蘇群仁也在和解後向法庭表示,可以給對方一點警告就好,已經原諒邱了,請法院從輕量刑。因此法院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邱銀海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