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儀日前於臉書抱怨,她與家人前往宜蘭縣某餐廳用餐,內用點了約1千多元的餐點,店員堅持每人都得點1杯飲料作為「低消」,但陳則覺得餐點金額遠超過「低消」,最後遺憾地離開。
事後,店家也親上火線發文,強調維持「基本消費為1杯飲品」的入場消費原則,但陳安儀則酸該店家要在網路說明清楚,「『餐廳不點飲料就不能入內用餐』『必點飲料』這次我真是長見識了!」對此,林智群則不以為然表示,「沒辦法接受,就別消費,要扯到《消費者保護法》也太過了。」
此事掀起網友兩派意見,支持陳安儀與店家的網友各執一詞,據《ETtoday》報導,吳政學今(11日)表示,消保處尊重消費者與店家的約定,店家有制定契約自由,但公告資訊應正確且充分,並在消費者點餐前充分告知。吳政學認為,從此次個案來看,「低消1杯飲料」與一般民眾認知上有差距,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因此建議店家應多溝通且要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