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2018年9月22日晚上,她替丈夫阿強辦慶生會,活動結束後,阿凱逕自進入夫妻倆住家,見到大嫂醉倒在床,竟摀住對方眼睛,親吻小美的嘴唇、撫摸胸部,甚至用手插入其私密處。小美指出,原以為與自己親熱的是丈夫,但阿凱卻一邊強吻她邊說:「大嫂,你要不要知道大哥的一些祕密」,聽到大嫂兩字,她嚇到清醒並怒斥:「你知不知道我是誰」,對方則回應:「我知道你是大嫂」「讓我X你」,後來小美奮力反抗,並喝令阿凱離開,對方才就此罷手。
這件事讓小美精神上痛苦甚鉅,甚至還找上精神科醫師求助,因此向阿凱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阿凱則辯稱,慶生會後返家,並沒有闖入小美的住處,否認自己的犯行,也認為無須賠償對方。
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判阿凱須賠償小美15萬元,但女方不服上訴。後來經高雄高分院調查,案發後阿凱曾赴小美家裡鞠躬、下跪,並說:「我跟你說抱歉」「我不應該這樣做」等語,認定自己確實有猥褻行為。而小美遭阿凱侵犯後,患有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目前持續治療中,由此可見女方的身心均受到重大創傷;而阿凱審理期間,卻未曾對自己的犯行有絲毫悔意,最後法官判阿凱賠償15萬元定讞。至於男方涉及刑事部分,仍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維持原審4年徒刑,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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