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報導,黃之鋒與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同被控參與2020年六四集會,並違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人皆認罪,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梁凱晴被判4個月。上訴庭今聽取陳詞後,駁回梁凱晴上訴,批准黃之鋒減刑2個月。
黃之鋒目前為3案服刑,分別為2019年6月21日的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5個月,同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判囚4個月,2020年六四集會案被判10個月,總刑期為27.5個月。今減刑2個月,由原本27.5個月減至23.5個月,預計今年3月將服完所有刑期,但他仍涉及民主派初選案仍被還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