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衛生局日前指出,案19244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可開罰6萬至30萬元,後來經疫調後發現,該案曾接觸高達40艘輪船,但過年期間都在家聚餐,因此衛生局緊急匡列相關接觸者,多達174人受到匡列,至於同住家人經PCR採檢全數陰性;衛生局更在疫調後發現,該案多次接獲航港局及警方通知,但多次未如期到檢。
對此,航港局南港航務中心證實,該案因未依照篩檢時間、規定執行,且未將快篩檢體送回,航港局依《商港法》第36條告發,並開罰20萬元。
交通部航港局也表示,日前已強化各國際商港與工業港引水人防疫健康措施,規定高雄港引水人必須於2月8日前完成2次PCR,未依規定者辦事處不得排班,並自2月9日起,各港區引水人須維持每週1次PCR及快篩證明才得登船。
航港局指出,於登船、領航等過程、進入駕駛艙前,船方必須先完成清消,引水人必須與駕駛艙人員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確保引水人領航期間安全;若引領船舶有染疫疑慮,一律改以遠距領航,不得登船引導;引水人完成領航後,航港局將比對登船資料及領航紀錄,若未經檢查就登船將依法加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