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台北市南港區一家女裝服飾公司所經營的網路賣場,有一名陳姓女子自2018年10月起,先後用自己以及母親的手機號碼,前後註冊了3個會員帳號,每次都下單數百元至上千元的金額的服飾,但都沒有取貨。
商家曾向陳女反映,但陳女依然屢次下單不取貨,截至2020年9月共棄單高達59次,造成商家運費損失將近4,000元,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時陳女坦言有用自己和媽媽的手機門號註冊下單,且訂購後並未取貨,她的媽媽則表示,有申辦預付卡行動電話門號交給女兒使用,但不知道女兒有棄單的行為。
檢察官依據相關證述和明細,認定陳女涉犯《刑法》間接毀損罪,以詐術導致生財產上之損害,且其行為為接續犯,依法起訴,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