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召開記者會,針對耗時14年的亞力山大健身房倒閉案做出回應,消基會感慨表示,姍姍來遲的正義,究竟誰才是贏家?
亞力山大健身房(公司名稱為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唐雅君,在2007年因財務危機,宣布公司全面停業,當時全台共有20家分店,其中包括: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亞爵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均隸屬於由唐雅君所經營之「亞歷山大」健身俱樂部集團,累積會員人數超過26萬人,實際繳費的會員約有10萬人,估計20多家門市之年營收金額達20億元。
消基會指出,唐雅君明知財務狀況惡化,卻未預先安排員工及會員之善後事宜,更隱藏財務惡化事實,持續辦理宣傳活吸收會員,已達經濟犯罪的條件,14年前經過評估討論後,他們決定挺身而出為受害的消費者爭取權益,提出團體訴訟。
消基會起先代表1.2萬人提出損害賠償,金額約3,500萬元,在這14年間陸續有人接受和解或放棄請求權,最後仍有8,564位請求賠償,總計求償約新台幣5億8,000萬餘元(包含懲罰性賠償金),被告除了亞歷山大等3家公司,還包括花旗銀行、第一銀行、中信銀行、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等。
本案曾獲得當時的體委會及台北市政府補助新台幣440多萬元,但若以8,000名受害者來計算,平均每人僅有513元,他們用每人513元的補助金額打了14年的官司,「最終獲得司法判決的代價,其實是建立在消基會與義務律師的犧牲與奉獻基礎之上,始克有成」。
消基會細數這14年的訴訟過程,處理了無數比資料和數字,好不容易,終於在昨天贏來一審判決,亞歷山大須給付約1.86億元、亞爵育樂須給付約5,728萬多元、君生活公司須給付約1,292萬多元,總計約2.56億元。
消基會感謝所有承辦法官與相關人員,但也提醒所有受害者,這只是一審判決,尚未定讞,仍須靜候法院判決、且敗訴的一造(被告)不再上訴,以及願意支付賠償之後,消費者才有機會獲得損害賠償或和解金。
但祕書長徐則鈺坦言,就算被告沒有上訴,判決確定,以2.56億元來算,假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消基會得付0.008%的執行費,高達200多萬元,但他們目前沒有這麼多的預算,且3家公司都已經倒閉,如果被告脫產的話還要提出假扣押等訴訟,所需的費用更高,屆時消費者恐怕一毛也拿不到。徐則鈺呼籲,被告應該停止訴訟,盡可能拿出財產賠償消費者,不要再上訴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