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榮乾曾任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保護司長等要職,於本刊踢爆此案後退休,監察院查出,羅榮乾在「銀行員之死事件」有重要角色,1999年翁茂鍾的怡華公司欠百利銀行(巴黎銀行)3億元,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依法向翁追債後,1999年10月8日,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接到匿名檢舉諸慶恩違法追債,但調查局認為事證不足,當年10月13日未准立案,巧合的是,當晚翁茂鍾即宴請羅榮乾討論此案。再隔2日的10月15日晚間翁茂鍾宴請羅榮乾。
當時調查局雖已認定諸慶恩向翁追債合法未予立案,但1999年10月21日時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榮乾卻收到匿名檢舉諸慶恩案,受文者為羅榮乾本人,隔天,羅榮乾簽請檢察長分案查辦,事隔5日,1999年10月27日19時,翁茂鍾宴請羅榮乾等人,同年12月30日18時翁茂鍾宴請羅榮乾等人。
本刊調查,翁的27本筆記本寫到,10月13日「台北市調查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遠東富貴樓餐廳找羅主任、台生討論百利事」、10月21日又記載「羅主任以相同內容匿名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10月29日則提到「台北地檢發函交由台北市調處偵辦」、11月17日「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同意立案」。翁完全掌握檢調的辦案進度。
最後,翁茂鍾的公司不僅免還巴黎銀行3億元,銀行員諸慶恩還遭認定違法向翁追債而起訴,2000年11月諸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在2002年4月改他判有罪4個月,諸上訴三審力拚無罪,巧合的是,全案進到最後高法院後,由當時任職最高法院的石木欽等法官審理,翁茂鍾筆記寫著2002年8月9日在神田餐廳宴石木欽等多位最高法院法官,諸慶恩苦等不到無罪判決隔年5月因故過世。
諸慶恩2003年5月過世後,同年6月20日翁茂鍾至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且最高法院審理諸慶恩案期間,陪席法官石木欽與翁茂鍾見面、餐敘及打高爾夫球更高達9次,2003年8月最高法院以諸慶恩死亡為由,予公訴不受理,諸慶恩未獲判無罪,但翁茂鍾人仍不鬆手,以遭巴黎銀行違法追債造成公司商譽及利息損失,透過民事訴訟要求父債子女償,向銀行員諸慶恩的2位未成年女兒求償5億元。
本刊踢爆此案後,石木欽及羅榮乾等人遭司法院及法務部移送監察院,監院認定羅榮乾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間,於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包括於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簽請分案前後與翁茂鍾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且長期與翁茂鍾飲宴、聚會、球敘,並陪同翁茂鍾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及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
全案經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羅榮乾身為司法人員,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該等密切往來行為已使外界對檢察官的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產生質疑,有違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已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3月1日審查全數通過彈劾,今天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石木欽監院彈劾後,已於去年12月遭懲戒法院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也因收翁茂鍾12件襯衫遭彈劾,正由懲戒法院審理中;監院今再彈劾羅榮乾。另高檢署已認定諸慶恩遭判有罪是冤案,已為諸聲請再審,要還他清白,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