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張靜是「綠絲美髮美體沙龍」負責人,自2016年11月10日,由張靜與保全公司簽訂監視器買賣契約,買斷該保全公司銷售監視器設備及監視器主機儲存影片檔案設備。
由於張靜認為原設備儲存硬碟容量不足,又另行加購大容量儲存影片硬碟(儲存期間約可長達半年),並請保全公司人員依他指示,在按摩房間(即顧客更衣處)的天花板,架設監視錄影、錄音設備,並刻意將其中一顆鏡頭朝向按摩店內按摩床,以攝入所有來店按摩顧客全裸更衣及裸露隱私部位的全部過程。
起訴指出,保全公司工程師依張靜及另位擔任服務員的黃姓被告等二人指示,每半年一次,將特定日期的偷拍影片檔案拷貝,存入隨身碟後,持至張靜經營的律師事務所,再交給事務所的行政助理,偷拍時間長達5年以上。
檢方說,迄偵查終結為止,共有5名被害人提出告訴,其中1名被害人前往該按摩店10餘次,遭偷拍的全裸影像仍留於查扣的監視器主機。
檢方指出,部分轉存檔案流向不明,檢方仍將持續追查,至於本案偷拍後經拷貝交予律師事務所的影像檔案,部分迄未查獲,張靜及黃姓被告亦不願交代流向,被害人全裸影像未來仍有持續遭到散播危險。
檢方說,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將另行分案持續追查,亦建請受理本案承審法官,適時為適當強制處分,並呼籲被害人出面主張權益。 張靜除否認涉及不法,他更早一步在起訴前,中午左右先到台北地院遞狀,自訴控告東檢主任檢察官謝長夏發布新聞稿,讓外界形容他是偷拍狂,涉嫌加重誹謗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