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蓉指出,據公開資訊顯示,異象公司代理以色列酒廠,是陳在擔任高雄市議員期間,屢屢與以國官方代表聯繫、詢問,繼而洽談葡萄酒的獨家代理權。事實上,台灣販售以色列紅酒的絕不只一家,試問什麼是唯一或專利?如果走一般的採購程序,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攤在法規面前,陳信瑜都交代不清。
吳佩蓉表示,陳信瑜為何可以指定購買異象所獨家代理的葡萄酒?而且是與其關係人利益相關的公司進行交易?這部分恐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且議員們揭露的這4筆酒品購置費,究竟是餽贈給哪些人?以最近一筆1萬8,000元買酒的費用來檢視合理性,若一瓶酒1,000元,大約買18瓶,酒瓶易碎又重,難不成陳信瑜獨自一人扛18瓶酒北上送人?
吳佩蓉說,其實只要在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平台,輸入關鍵字異象國際,就會跳出2筆紀錄,一筆9萬2,850元、一筆5萬元。她不禁想請問陳信瑜局長,這2筆錢,是否都是用來買紅酒?若是,為何可拿選民合計近15萬元捐款拿來買酒?陳恐怕得說清楚講明白!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