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林姓上士與同單位陳姓女兵(20歲)在軍中日久生情,他多次謊稱有任務、需在部隊留守,其實帶著女兵出遊,但陳女這小三當得高調,在IG貼2人遊山玩水、擁吻、在旅館內抱抱的照片,她還PO文說:「真的小累,我的小靠山,好久沒有愛一個人愛得這麼的辛苦,但為了未來,我會再努力!」
去年4月,林男表示要離婚,張女才知道丈夫劈腿女兵,於是警告陳女不要介入其婚姻,當時她還盼著丈夫回頭,但陳女表面上說:「不好意思,我以後會注意,不會再吵妳老公」,可是言猶在耳,卻帶著林男回老家見父母,還一起到宜蘭旅遊,顯然不想放手。
而林男回家還是吵著要離婚,於是張女套話說:「雖然你不承認外遇,但我怕有愛滋病,那我再等3個月潛伏期過了,驗完沒事才能離婚」。急於離婚的林男竟說:「不用擔心愛滋病,我都有帶套啊!而且只有那次」。
林男被套出話來,且妻子錄音成為證據,立刻向新竹地院提出侵害配偶權求償之訴,同時向部隊舉發2人不當關係。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因為女兵高調,加上林妻蒐證完整,且更離譜的是,女兵在本件訴訟陳報的住所,竟是林男同一處,顯然2人至今仍維持婚外情,法官審酌陳女經濟能力,判她需賠償30萬元。
而軍方展開調查,陳女雖然否認與林男發生性關係,但2人牽手、接吻、一起過夜同宿等證據,在陳女IG與臉書處處可見,故認定2人有不當男女關係,因此各記大過2次,並予以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