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姓軍官結婚多年,與妻育有兩子,2016年他認識該社區陳姓女清潔工,兩個有家室的男女竟然發展出不倫之戀,戀姦情熱之際,兩人還拍下親密的性愛照片,不久後,陳女丈夫發現妻子外遇,而男方因為還在服役,不想惹上麻煩,因此提議分手。
沒想到陳女不肯善罷甘休,自2017年10月起不斷恐嚇王姓軍官,揚言要鬧到部隊,讓他身敗名裂,甚至傳訊息說:「我會把事情搞得很大很大」「讓你們的鄰居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讓你的老婆知道你如何背叛她,讓你的子女知道他的爸爸是怎樣的人…」
當時王男退伍在即,害怕姦情被公佈,因此從2018年3月起,陸續給了陳女現金、金飾約40萬元作為分手的補償;而陳女食髓知味,持續恐嚇,她的需索無度,讓王男陷入恐慌、後悔、憤怒、愧疚等情緒,最後竟然在退伍前夕自縊。
但王男自我了斷前,寫了一封遺書,詳述外遇經過、遭陳女恐嚇,以及自殺前的絕望心情,王妻整理丈夫遺物發現這封信,含恨向高雄地院控告陳女恐嚇取財,並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返還勒索得逞的40萬、賠償100萬。
刑事部分打到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陳女6個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一審橋頭地院法官判決陳女需返還恐嚇所得40萬元,並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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