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家住屏東的45歲陳女,雖因小兒麻痺行動不便,但個性積極樂觀,也很有生意頭腦,除了在超市內經營公益彩券投注站,也擔任保險業務員,月入曾達十餘萬元。在事業有成後,幼時失學的她重拾書本讀國小補校,畢業時還拿下縣長獎,親友都對她讚譽有佳。
由於肢體殘障的關係,陳女年輕時感情生活空白,第一次談戀愛就遇上舌燦蓮花的黃清波,因黃曾有過3段婚姻,陳女親友都覺得黃不太可靠,但陳女心意已決,2人在2003年步上紅毯。婚後陳女發現丈夫好賭,前後拿出一百多萬元,仍填補不了賭債錢坑,加上黃與多名女子往來密切,結婚一年半後,決定離婚。
由於黃清波還欠陳女100萬元,雙方協議將黃的汽車拿來抵債,餘款由黃按月支付1萬4,200元,分4年攤還,因此離婚後,2人仍常為了錢聯繫碰面。另一方面,陳女離婚後還對黃念念不忘,甚至希望挽回婚姻,可是黃對陳女已無情意,認為陳女一再糾纏,且曾因他未如期支付債款,陳女帶人到黃家協調,雙方因此起了爭端,加深了他對陳女的怨恨。
黃清波後來索性離開屏東搬至台南,並結交周姓女友,不過,每個月還是與陳女相約高速公路關廟休息站碰面交錢。2007年2月10日,陳女到關廟休息站取款,並邀黃一同到花蓮拜拜,黃藉故拒絕,但陳女仍一再邀約,黃不堪其擾,2月底佯裝同意,同時也萌生殺人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