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為黃清波殺人嫌疑重大,但因陳女屍體未尋獲,無法將黃列為被告,只能以「徵得他同意」的方式繼續偵辦,並帶他到合歡山區搜尋。警方找到陳女被丟棄的皮包及墜谷的轎車,之後依黃的指引,派人從隧道口附近吊掛搜尋,才在距離路面約20公尺的山壁處,找到陳女的手機、毛襪及髮箍等物品,並在山壁下方發現血跡反應。
警方研判,陳女如果不慎跌落山谷,應該會被樹枝或突出的岩壁卡住,但從現場狀況看來,陳女應該是被人抱起後丟下山谷,因為天色已暗,警方決定隔天繼續搜尋。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第二天出動前,突然聽到烏鴉啼叫,投入搜救十多年的義消認為,依原住民習俗,烏鴉不吉祥,既然出現「不祥之物」,他有把握一定會找到屍體,而且有預感「今天就可以找到」。陳女的弟弟指出,姊姊「生愛著黃清波,死也愛著黃清波」,儘管遭黃殺害,也不願害黃,警方押著黃在現場搜尋一定找不到屍體,所以要求警方別帶黃深入山谷。
應陳家要求,警方自行前往搜尋,說也奇怪,當天原本天氣晴朗,但上午11點半左右,突然從谷底飄起一大團雲霧,不久便找到陳女的屍體。更詭異的是,屍體尋獲後,雲霧即飄上天空消失無蹤。下午3點20分,當陳女的屍體吊上中橫公路時,更大一團雲霧又從谷底飄起,遮蔽山谷,巧合的是,當天正是陳女死後的「77」49天。
陳女屍體被尋獲時,長蛆腐爛,幾乎只剩骸骨,警方帶著黃清波確認死者的衣物及身分,他跪拜道歉,並連說9句「對不起」,最後再說一句:「我對不起妳!」警方則是在陳女屍體前將黃戴上手銬、腳鐐,並依殺人罪嫌帶回警局偵訊,最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雖然黃清波始終辯稱,陳女是自己不小心墜崖,但法醫相驗遺體發現,死者的頭部、四肢及軀體雖有多處骨折,但骨折處卻無出血反應,若依黃所言生前墜谷,骨折處應會有出血反應,所以判定是先遭殺害後,才被拋落山谷。
不過,因屍體被發現時已經腐爛,黃清波從頭到尾都堅持死者意外墜谷,究竟他是如何殺害前妻,至今仍是個謎。不過,法院認定他確實殺人,最後將他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要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