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日深夜,黃清波由周姓女友開車載至關廟休息站後,與陳女在停車場碰面,再由他開著陳女的車前往花蓮。黃之前曾住過南投縣國姓鄉,熟悉南投經合歡山至花蓮的路況,出發前,他早已預謀將安眠藥加入飲料中,讓陳女喝下昏睡,再趁機予以殺害,同時也事先選定隱密的山區路段作為棄屍及棄車地點。
隔天凌晨2點多,黃清波開車抵達合歡山區時,陳女已因藥效陷入昏迷,黃見狀趁機將她殺死,並繼續把車開到事先選定的隧道口前150公尺處,將屍體丟下懸崖,隨後開車前往南投仁愛鄉昆陽休息站,與前來接應的周姓女友會合。
黃清波前往昆陽休息站途中,陸續將陳女放在車內的鐵鞋、柺杖、輪椅丟棄在路旁山谷,與周女會合後,又將陳女的汽車開往沒有護欄的偏僻山路。黃把車停在路邊後,拿走裝有陳女證件的行李袋,接著卸下車牌,最後站在車外,將手伸入車內鬆開排檔及手煞車,讓車衝落200公尺深的山谷,再與周姓女友開車返回台南。
陳女外出後遲未返家,也沒聯繫家人,家人十分擔心,但打她手機都不通,最後由妹妹出面向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報案協尋。警方調出陳女的手機通聯紀錄,認為黃清波涉嫌重大,將他約談到案,但黃只坦承有聯繫過前妻,其他一問三不知。由於缺乏直接證據,警方只能放人,並繼續蒐證。
直到同年4月,警方調出關廟休息站的監視器畫面,黃才坦承載陳女出遊,並企圖下藥,但未成功迷昏,還堅稱是她坐在路邊護欄看風景不小心墜崖死亡,他因害怕才將陳女的東西沿路丟棄,並讓車衝下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