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家住屏東的45歲陳女,雖因小兒麻痺行動不便,但很有生意頭腦,除了經營彩券投注站,也擔任保險業務員,月入曾達十餘萬元。陳女年輕時感情生活空白,第一次談戀愛就遇上舌燦蓮花的黃清波,2人在2003年步上紅毯。婚後陳女發現丈夫好賭,前後拿出100多萬元,仍填補不了賭債錢坑,加上黃與多名女子往來密切,結婚一年半後,決定離婚。
但陳女還希望挽回婚姻,2007年2月,陳女邀黃一同到花蓮拜拜,黃佯裝同意,同時也萌生殺人念頭。當年3月2日深夜,黃清波與陳女碰面後,由他開著陳女的車前往花蓮,出發前他早已預謀將安眠藥加入飲料中,讓陳女喝下。
隔天凌晨2點多,黃清波開車抵達合歡山區時,陳女已因藥效陷入昏迷,黃見狀趁機將她殺死,並繼續把車開到事先選定的隧道口前150公尺處,將屍體丟下懸崖,隨後開車前往南投仁愛鄉昆陽休息站,與前來接應的周姓女友會合。陳女外出後失去音訊,最後由妹妹出面向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報案協尋。警方調出陳女的手機通聯紀錄,認為黃清波涉嫌重大,將他約談到案,但黃只坦承有聯繫過前妻。同年四月,警方調出關廟休息站的監視器畫面,黃才坦承載陳女出遊,但堅稱是她坐在路邊護欄看風景不小心墜崖死亡,他因害怕才將陳女的東西沿路丟棄,並讓車衝下山谷。
但法醫相驗遺體發現,死者的骨折處卻無出血反應,若是生前墜谷,骨折處應會有出血反應,所以判定是先遭殺害後,才被拋落山谷。法院認定他確實殺人,最後將他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