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蒞庭的公訴檢察官火力驚人,不但自製投影片簡報論告,有條有理地闡述徐永明犯行,還當庭拿出立法院申請公聽會場地的使用辦法,內容明白提及需由委員本人申請,且當主持人才能借用場地,證明徐永明共同主辦會議,並秀出徐當天主持公聽會的照片,當場打臉徐永明指稱是由東吳大學主辦的說法。
檢察官甚至提出證據說明,徐永明與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及吳世昌早在公聽會召開的前2週,即2019年12月2日上午,已先在徐的立法院辦公室會面,計畫由徐出面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會議場所,並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再邀請經濟部官員出席。
檢察官引白手套郭克銘關鍵證詞進一步佐證,強調郭一改偵查中的態度,在審理時鬆口認罪,承認當初帶李恆隆到徐的辦公室前,徐永明的學生吳世昌要求他在選舉多幫忙,雖未提到金額多寡,但已足夠證明雙方有期約行賄意思。
除了郭克銘的關鍵證詞,時任立委廖國棟助理的丁復華也曾向郭表示,如果只有東吳大學主辦,全台學術機構那麼多,經濟部官員可能找個理由說不來,「所以徐永明那邊一定要掛上聯合主辦,經濟部應該就會來,而且公聽會主持人不能是學者,一定要是委員,因為學者壓不住官員。」丁甚至還跟經濟部國會聯絡人放話,官員不來就排召委考察,藉此逼迫經濟部乖乖就範,顯示徐永明的角色並不單純。
何況,同樣辦公聽會的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都承認,事前就知道李恆隆會給200萬元,沒道理單獨漏掉徐永明,加上公聽會結束後,郭克銘確有向李恆隆建議給徐200萬元,不久,郭又向吳世昌要時力的政治獻金專戶帳號,顯示有錢要透過專戶匯入,吳還要求在匯款欄備註「徐永明」3個字。
隔天,李恆隆即打電話給律師助理要她幫忙傳話給徐永明,還要跟徐的主任講,包括他會用2個完全跟李毫不相干的名字匯款,且不忘交代「要當面說,不要用電話講」,殊不知自己在電話中交代律師助理過程全被監聽,連指示她假扮成李恆隆祕書居間傳話,並稱這是李親自交辦的事也全被檢調掌握。
不過,在法院審理時,徐堅稱未拿錢,且拒不認罪,已多次承認給錢的李恆隆因此在法庭嗆他:「找立委就是要給錢!」檢察官最後辯結時請求加重徐的刑期,使他恐面臨7年以上重罪,徐永明一聽突然啜泣哽咽抱怨:「我又沒有收賄,怎還會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