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2 05:58 臺北時間

【血汗運動局2】局長司機超血汗! 離職當天竟被拗免費加班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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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全國身障運動會4月12日圓滿落幕,但主辦單位台中運動局卻被投訴是血汗單位。(翻攝臺中酷運動臉書)
全國身障運動會4月12日圓滿落幕,但主辦單位台中運動局卻被投訴是血汗單位。(翻攝臺中酷運動臉書)
台中市運動局過勞的不只是暴斃的宋勇霖,局長司機C姓行政助理任職3年,動2次手術、裝3支支架,經常超時加班領不到錢,他多次求去,卻在離職當天,因跨年活動被拗到隔天凌晨,免費加班9小時;事實上,實際加了班,領不到加班費,又找不到時間補休的情況,在運動局相當普遍。
前員工K先生指出,在運動局,過勞的不只是宋勇霖,另一位已離職的行政助理C先生,在運動局任職3年期間,心臟裝了3支支架,任職第2年因工作太過操勞,常常喘不過氣、心肌絞痛,裝了第1支支架,但休息1個月就被叫回去上班;第二次病發,他忍到小年夜才動手術,放完年假,又因為局裡的工作繁忙而銷假上班,當時傷口才剛拆線,甚至還沒有結痂。
K先生說:「因為C先生是1年1聘的行政助理,工作比高考及格的勇霖更沒有保障,所以他不敢拒絕長官不合理的要求。」
由於C先生的職務,主要是擔任局長司機,而局長李昱叡是個拼命三郎,往往早上7點出車,晚上8、9點才下班,甚至週六、日也須陪著局長加班,一年到頭休不到幾天假。K先生告訴本刊:「政務官沒有上下班時間,但C先生只是約聘員工,照理講不得違反《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規定,也就是說他上班6天,至少得休息一天,但他經常一連上十幾天班!」
因為C先生的狀況特殊,所以運動局特別簽准,讓他可以超領加班費到1萬7千元,不過,他的勞動付出遠超過所得酬勞。一來,《勞基法》規定,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但他常加班5、6小時,多出來的時數只能自己吞,二來,他實際加班時數總是超過局裡支付的加班費,依規定須在半年內補休,但他根本沒時間補,最後只能放棄,類似找不到時間補休的情形,在運動局非常普遍。
更離譜的是,C先生因為身體不堪負荷,最後終於請辭獲准,在去年12月31日離職,依照他累積的補休時數,大可在離職前一週就放大假,不過,長官不准,他被拗到今年1月1日凌晨2點才下班,事實上,9個小時前,他已經不是運動局的員工了。
K先生說:「C先生其實很認命,對李局長也很忠誠,要不是機要職專員吳宗學亂搞,他會為了局長繼續忍耐下去。」C先生透露,因為長期超時工作的問題必須解決,所以局長決定再招聘一名司機,但吳卻在面試時說謊,告訴新人可朝九晚五,實際上班卻根本不是這麼回事,不到3個月,新人就嚇跑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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