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並非僅徐永明參加,還有廖國棟 (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等人參與。檢方掌握,2019年12月14日,翁華利在電話中向李恒隆抱怨「立委200萬,對不對,太誇張了...」,是指徐永明委員等語,由於相關譯文認定郭克銘一開始及規畫給予徐永明共同主持公聽會費用為200萬元。
不過,徐永明後來並未共同主辦而只有出席,且僅到場5分鐘就離去,發言內容也與主題無關,卻未減價,因此,李恒隆與翁華利深感徐永明收費過高,甚為不滿,但李恒隆顧忌東吳大學公聽會尚未召開,仍有借重徐永明行使立法委員職權之處,因此與翁華利只能隱忍,待公聽會結束後,再做打算。
公聽會結束後,檢方認定,李恒隆對於徐永明表現大打折扣,雖然先前已成立的期約,仍認為應該付款,但想要討價還價。李恆隆欲見徐永明本人,2020年1月8日,李恆隆委託中間人陳虹羽聯繫徐永明辦公室表明要捐贈政治獻金,希望取得徐永明行動電話門號,原本徐永明助理林鈺傑經徐永明同意,在當天上午近12點時,準備告知徐永明行動電話門號及林鈺傑同意與陳虹羽先碰面。
不過,幾分鐘後,吳世昌旋即向郭克銘表示「有處理了再跟我說,我請他們確認」,徐永明又在12點14分告知林鈺傑,若行動電話門號未給對方,就不要告知對方,後來電話才沒給。
即使徐永明的態度左閃右躲,堅決沒有拿錢,不過,檢方仍認定他跟李恆隆的期約行為早已確定,請求法官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