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3 05:58 臺北時間

【徐永明涉貪鐵證1】李恆隆證詞揭密會期約內容 檢認定吳世昌是徐永明貪污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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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本刊資料照。
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涉行賄朝野立委案,檢方論告時火力全開,直指李恒隆不但曾請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共同合辦公聽會獲得同意,李恒隆與徐永明密會時還稱「你會跟東吳大學合辦,我表示感謝,你們有任何困難,我也願意幫忙,你們正在競選,有什麼需要,我願意幫忙」,徐永明隨即答稱「會啦、會啦」,吳世昌也表示「時代力量是小黨,請李先生支持」,李恒隆則說「應該的」,顯見雙方達成期約賄賂以「政治獻金形式」包裝。
檢方指控,2019年12月2日,郭克銘提早約於11時20分到達,先與吳世 昌、徐永明談妥,徐永明同意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借立法院會議室、共同發文施壓經濟部派員出席會議,李恒隆會支付政治獻金(上限200萬元)與時代力量。
雙方談妥後,李恆隆於11 時35分出現,李恒隆對於徐永明表示「會與東吳大學合辦表示感謝,正在選舉有任何困難願意幫忙」,徐永明隨即答「會啦、會啦」,檢方因此認定,至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期約約定即已成立,檢認定吳世昌及郭克銘就是徐永明涉貪共犯。
李恒隆在去年9月29日法院審理中曾證稱:期約約定內容是由郭克銘與徐永明、吳世昌談妥的,他後來出現是確認徐永明同意與東吳大學合辦,他表示感謝,會以政治獻金給時代力量方式給付款項,後來關於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事宜則由郭克銘與徐永明辦公室聯繫。
此外,郭克明也曾證稱,拜會當時有跟徐永明報告為何籌備這場公聽會,請徐委員協助洽借場地,跟代為邀請相關的官員,他們請委員共同主辦,就是共同合辦,他們認為請徐永明來做共同的合辦跟主辦單位。
吳世昌也曾證稱,李恒隆有提出希望徐永明可以召開公聽會,他從頭到尾都有在協助時代力量政治獻金的募款,他跟郭克銘講如果可以,找一些人捐政治獻金到時代力量戶頭。
檢方為鎖緊螺絲,還搬出徐永明助理李承值說法,他也曾證稱李恒隆、郭克銘拜訪過後,徐永明交代他與郭克銘聯繫有關協助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事宜,徐永明第一時間認為和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是可以考慮的。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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