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2019年12月2日,郭克銘提早約於11時20分到達,先與吳世 昌、徐永明談妥,徐永明同意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借立法院會議室、共同發文施壓經濟部派員出席會議,李恒隆會支付政治獻金(上限200萬元)與時代力量。
雙方談妥後,李恆隆於11 時35分出現,李恒隆對於徐永明表示「會與東吳大學合辦表示感謝,正在選舉有任何困難願意幫忙」,徐永明隨即答「會啦、會啦」,檢方因此認定,至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期約約定即已成立,檢認定吳世昌及郭克銘就是徐永明涉貪共犯。
李恒隆在去年9月29日法院審理中曾證稱:期約約定內容是由郭克銘與徐永明、吳世昌談妥的,他後來出現是確認徐永明同意與東吳大學合辦,他表示感謝,會以政治獻金給時代力量方式給付款項,後來關於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事宜則由郭克銘與徐永明辦公室聯繫。
此外,郭克明也曾證稱,拜會當時有跟徐永明報告為何籌備這場公聽會,請徐委員協助洽借場地,跟代為邀請相關的官員,他們請委員共同主辦,就是共同合辦,他們認為請徐永明來做共同的合辦跟主辦單位。
吳世昌也曾證稱,李恒隆有提出希望徐永明可以召開公聽會,他從頭到尾都有在協助時代力量政治獻金的募款,他跟郭克銘講如果可以,找一些人捐政治獻金到時代力量戶頭。
檢方為鎖緊螺絲,還搬出徐永明助理李承值說法,他也曾證稱李恒隆、郭克銘拜訪過後,徐永明交代他與郭克銘聯繫有關協助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事宜,徐永明第一時間認為和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是可以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