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旋以張國華委任人名義要上樓失敗,便拿出長榮桂冠房卡,說自己是房客,仍被拒絕,她接著走樓梯上樓,還是被關在門外。
接著巴拿馬長榮國際法律顧問黃福雄律師出面,表示已由股東選出永久董事長及永久董事,皆由張國明擔任。
巴拿馬長榮國際聲明如下:
近期「長榮集團家族紛爭」新聞頻繁出現於新聞媒體版面,並傳出2016年張榮發先生逝世後,本公司董事長即變更為張國華先生之新聞。
惟本公司之經營管理依公司章程規定係由Permanent President負責,本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前段並規定,Permanent President於在任時死亡而缺位者,應由董事召開股東會選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然本公司原Permanent President張榮發先生於2016年1月20日逝世後,本公司董事並未召集股東會選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自無新聞媒體所載,董事長變更為張國華先生之情事,張榮發先生逝世後,本公司董事遲遲末依公司章程選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迄今已逾6年,本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無端遭變更登記為張國華先生,該等變更登記嚴重違反法令及本公司章程,當然無效,張國華先生亦當然不得以本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自居。
本公司股東張國明先生為確保本公司有效運作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乃於2022年5月10日依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後段規定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並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於該次股東會,經持有高達本公司總股權數60%之股東決議,選任張國明先生出任本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 / Permanent Director。
本公司唯一經股東會依章程合法選任之Permanent President / Permanent Director為張國明先生,張國華先生未經本公司股東選任,不具本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之身分,所為變更登記依法無效,自無權對外代表本公司發言及為一切行為,其所發布之任何聲明僅為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在過去6年間,張國華先生如有任何處分本公司財產或對外為任何交易,皆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而依法無效,張國華先生應負責回復原狀,如造成本公司損失,張國華先生亦應負賠償責任。
待公司經營狀況穩健,於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 / Permanent Director張國明先生上任後,公司管理組織將益加完善,更無解散公司之研議,敬請社會大眾謹慎面對本公司相關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