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鳳蓮指出,在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會被依法追究。李明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判刑,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其本人也供認不諱。在其服刑期間,有關方面依法保障其會見、通信、生命健康等各項合法權益。李明哲在辦案機關訊問過程中,對自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3次撰寫親筆供詞及悔過書,詳細交代其犯罪經過,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針對被控間諜罪的李孟居目前因附加刑還無法返台,李明哲認為,他和李孟居不同的原因在於有妻子以及許多人的高調救援,讓中國政府有所忌憚才能平安返台。
朱鳳蓮表示,李明哲刑滿釋放後返台,是中方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本案情況作出的決定。李明哲返台後,仍需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對台灣居民在陸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問題,有關部門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結合個案情況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