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蘇男去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23歲外型俊俏男,兩人聊天後發現興趣相投,蘇男就提議願意以5萬元邀他深夜到野外打野砲、拍性愛片助興,並保證事後一定會刪除影片不會外流,而俊俏男因禁不住誘惑就答應了。
怎料,當天蘇男爽完後竟趁著尿遁溜走,事後俊俏男不滿被騙,憤而向蘇男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最終僅將蘇男依詐欺罪起訴,至於強制性交的部分,則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俊俏男不服,認為當時蘇男恐嚇若不與他發生性關係,就會扣他的佣金或是散布性愛影片,才會一再被蘇男糟蹋,因此針對強制性交獲不起訴部分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不過,高檢署調查後認為蘇男並無強制性交的犯意,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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