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指出,4日有一名37歲女子報案表示,她和30歲的顏姓前男友因個性不合協議分手,沒想到顏男事後心有不甘,不斷對她死纏爛打,不僅對她以匿名電話騷擾,還跟蹤尾隨,在她的住處守候盯梢。
雖女子明確制止,顏男仍依然持續騷擾行為,不堪其擾的女方最後只好報警求助。據警方表示,女子因彼此認識,不希望將事情鬧大,希望警方能勸顏男不要繼續糾纏,因此在警方協助下完成民事家暴令的聲請,警方也依《跟騷法》第4條,對顏男開出屏東縣首張告誡書,通知顏男到分局簽收、執行書面告誡警告約制,若再有不當跟監、盯梢、騷擾,即可能觸法。
內埔分局長莊順智表示,民眾若遇到跟蹤騷擾等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及司法流程,加害人如違反《跟騷法》規定,最重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內埔分局也說,在《跟騷法》上路前警方已辦理講習,向第一線同仁說明法案和執行規劃,讓同仁在受理報案時能迅速且及時保護被害人,呼籲民眾對跟騷違法行為勇敢說不。
除了屏東,台中和台南上週也分別各出現一起《跟騷法》現行犯被逮捕的個案,這兩案可就不是只有開告誡單處理而已。台中一名40多歲林姓男子1年多來已多次到一名20多歲的女子商店外對著她微笑,讓她相當不舒服,告誡後林男仍持續類似行為,讓女子認為其行為已是「盯梢跟蹤」,遂報警處理,並提出告訴,林男則喊冤否認;台南則是一名30歲男子瘋狂追求一名27歲女子,儘管女子多次拒絕,男仍尾隨並持續邀約,甚至還曾襲胸女子,女子遂依《跟騷法》提告並控告性騷。上訴兩起案例都遭警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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